案情:2016年1月28日13时许,男赌泰宁公安民警高某等人接110指挥中心电话称:泰宁某村部旁麻将馆有人赌博。博被民警高某等人随即赶至现场,查心发现被告人朱某及陈某、满对民肖某(均另案处理)、拳击掐脖周某等人正以“摆水”的男赌方式赌博,随后高某出示警官证并要求被告人朱某等人配合。博被朱某对民警的查心查处行为心存不满,挥手拍掉高某的满对民警官证,并以拳击、拳击掐脖掐脖等方式将高某摁压在麻将桌上,男赌致高某受伤,博被后被其他民警控制,查心其余参赌人员趁机逃离现场。满对民2016年1月28日,拳击掐脖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朱某传唤到案。
审理:泰宁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朱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,致使人民警察无法正常履行职责,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,判处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评析: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:“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在2015年11月1日将施行的《刑法》修正案(九)中,在这一条款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: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’”。这一条款比以前有所变化:一是处罚加重。二是范围扩大,不仅公安警察,司法、边防、铁路等警察,都属于“人民警察”范围内。三是要件更细,明确规定“暴力袭击”就构成妨害公务罪,并且从重处罚。本案中,被告人朱某就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
(作者:汽车电瓶)